作者:管理员 发布于:2020-04-22 22:10:28 文字:【大】【中】【小】
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文物藏品征集管理办法
藏品征集是博物馆根据其性质、特点的需要,通过各种途径,有目的地不断补充的基本业务工作。藏品是博物馆业务活动的物质基础,博物馆藏品的数量和质量,直接影响到博物馆的业务水平和社会经济效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山东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》、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等有关法律、法规,根据滕州市汉画像石馆的性质和任务特点,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指导思想
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物保护工作的法律、法规和政策,围绕滕州市汉画像石馆陈列布展工作需要,认真开展文物藏品征集工作。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,展示滕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,丰富汉画像石馆文物藏品,坚持质量第一、真品率百分之百;坚持勤俭节约、量力而行的原则。高标准、严要求地做好文物征集工作。
二、成立文物藏品征集组
为便于文物征集工作的顺利开展,在滕州市汉画像石馆建设文物藏品征集组。
藏品征集小组成员
组长:李慧
副组长:张永平 朱绍鸿 燕燕燕 狄小卜
成员:高超 侯芬 张晓娇 颜道彩 邱迎丰 杨兆国
三、征集范围
文物藏品征集的范围主要指滕州市汉代以来发现的汉画像石(祠堂画像石、墓室画像石、汉代壁画、漆器、瓷器 、陶器、青铜器);与汉画像石历史有关的研究成果(图书、文献、资料);其他有必要征集的文物。
四、征集办法
(一)无偿征调。在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、企业和有关部门的文物属于国有资产的,可采用无偿征调的方法。各地各单位应加强政策法规教育、大局意识,做好征集动员工作。各单位在移交文物时,汉画馆藏品部人员要填写《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汉画像石分类账》;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收到文物藏品后,进行交接验收,并出具接收文物藏品清单;文物藏品陈列展出,标明征缴单位名称。
(二)接受捐赠.捐赠文物藏品要坚持自愿的原则。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接受捐赠后,要向捐赠人颁发荣誉证书,予以表彰奖励。捐赠数量大、价值高的,可举行捐赠仪式。展出的文物藏品标明捐赠人姓名。捐赠的奖励金额依据赠物的价值适度确定。
(三)暂存.民间收藏者不愿出售和捐赠的汉画像石,汉画像石馆展出又十分需要,可通过协商,在自愿的基础上,采用借展和适当支付一定费用的方法。借展文物属暂存形式,所有权不变。确有重大历史、艺术价值的汉画像石,可为持有者设立展示专柜。
(四)购买.实行分级负责,集中管理,严格履行报批手续,按要求填报文物采购申报单,经批准后方能购买。
五、征集程序和规范
(一)清点造册,统计基本资料。文物捐赠单位或个人填写《滕州市汉画像石馆文物藏品征集登记表》,注明文物的详细情况,并统一汇总成册。
(二)组织专家鉴定、评估。
1.根据我馆文物藏品征集范围和陈列需要,由我馆文物征集组进行筛选和真伪鉴定。
2.对单位或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藏品,由滕州市汉画像石馆颁发《捐赠证书》或《收藏证书》。
(三)建立、完善档案
对征集来的文物藏品建立一张“身份证”,包括照片、征集时间、年代、质地、出土地、尺寸等有关文物的详细信息。
(四)统一移交入库
经专家鉴定并建立文物“身份证”后,按照国家文物局《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由滕州市汉画像石馆造册收藏或暂存。
六、附则
本办法由滕州市汉画像石馆负责解释说明。
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滕州市汉画像石馆
2017年3月12日